【公告】2016年凤阳县城内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附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安排
| 招商动态 |2016-08-16
凤教体字〔2016〕203号
2016年凤阳县城内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凤阳县第三中学、凤阳县实验中学、凤阳县崇文中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凤阳工小教育集团、府城镇中心小学、永安小学: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整体提升中小学办学质量和水平,规范学籍管理,彻底解决城内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根据省、市有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城内各中小学实际,特制定2016年秋季县城内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免试就近入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原则,确保2016年符合规定的城内适龄儿童、少年稳妥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相对稳定原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城内中小学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二)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积极解决好符合政策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学校,小学为:实验小学崇文校区、凤阳工小西华路校区;中学为:凤阳县崇文中学。
三、招生计划
2016年秋季城内小学计划招生34个班,初级中学招生36个班。现根据县城内中小学办学规模、招生容量以及学区内的生源情况,下达如下指导性招生计划:
(一)小学
学 校
计划招生班级
计划招生人数
实验小学崇文校区
9
405
实验小学(老校区)
4
180
实验小学城南校区
4
180
凤阳工小西华路校区
5
225
凤阳工小(老校区)
4
180
府城小学
5
225
永安小学
3
135
合 计
34
1530
(二)初级中学
学 校
小学毕业生数
预开设班级数
凤阳三中
808
17
实验中学
579
12
崇文中学
309
7
合计
1696
36
四、小学入学方式
(一)具有城区户籍的儿童入学
1.具有府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且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的,到学区所在学校报名。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且无迁移,与居住房产一致的,参照此类办理。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户均属凤阳城区内,但两者分离的学生入学,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城区内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入学
有城区内自有住房但非城区户口的学生入学,到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驻凤部队或凤阳籍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可持军官证和部队政治机关证明经县双拥办同意,教体局审核登记后给予优先安排。
2.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经县招商局同意,教体局审核登记后予以安排。
(四)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本县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在城区内小学就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同意外出就读;二是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凤阳城区内务工(由所在务工单位证明并提供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6年6月30日之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三是居住在凤阳城区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四是在凤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6年6月30日之前办理)。
2.非凤阳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凤阳城区小学就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二是户籍街道(乡镇)、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三是在凤阳城区务工(由所在务工单位证明并提供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6年6月30日之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四是在凤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6年6月30日之前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凤阳实验小学崇文校区、凤阳工小西华路校区报名,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报名要求
新生报名时,监护人应填写并遵守《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县内非城区户籍的新生报名时,须填写《凤阳县跨学区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填写《凤阳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招生学校须填写《2016年凤阳县城区内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
五、初级中学入学方式
(一)凤阳县第三中学面向凤阳工小(老校区)、府城镇中心小学和实验小学城南校区招生;凤阳县实验中学面向实验小学(老校区)、凤阳县永安小学和城东片区招生;凤阳县崇文中学面向实验小学崇文校区、凤阳工小西华路校区和凤阳工小廿郢校区招生。原职业教育中心七年级停止招生。
(二)七年级新生凭《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所发学校报到。
(三)需跨学区就读的学生,须填写《2016年凤阳县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附件6),经原学区学校、现学区学校(班额未满)同意并签章后报教体局基教股审批。
(四)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经教体局基教股同意,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没有手续的学生。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在我县学校就读,家长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①学籍证明;②户籍证明(学生父母务工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③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到崇文中学就读。
(六)驻军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可持军官证和部队政治机关证明经县双拥办同意,教体局审核登记后给予优先安排。
(七)其它情况由学校提出书面意见,按有关文件办理。
六、招生时间安排
(一)小学
1、8月27日,具有城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内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报名;
2、8月28日,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3、8月31日,学校公布招生名单。
(二)初级中学
1.各初中学校于8月15日-16日到教体局基教股领取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2.8月28-29日,各校接收本招生区域内七年级新生报名,并将报名情况上报基教股。
七、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提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小学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原则上不招收不足龄学生。
(二)小学招生标准班额为45人,初级中学招生标准班额为50人。
(三)各校要按照时间节点的顺序进行招生。招生时,教体局将组织监察室、基教股等股室人员到校审核入学资格。
(四)为切实体现教育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